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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河南省考政策核心关注
一、公告发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招录人数 |
7901 |
7993 |
9134 |
9900 |
报名人数 |
50万 |
58万 |
57万 |
|
竞争比
(报名人数:招录人数) |
63.3:1 |
72.6:1 |
62.4:1 |
|
公告发布 |
2月8日 |
2月11日 |
1月5日 |
1月16日 |
报名时间 |
2月22日9:00
至2月26日17:00 |
2月18日9:00
至2月22日17:00 |
1月9日9:00
至1月16日17:00 |
1月18日9:00
至1月24日17:00 |
缴费时间 |
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前 |
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30 |
1月20日9:00至1月30日17:00前 |
1月31日9:00至2月4日17:00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3月23日9:00
至3月28日9:30 |
7月4日9:00
至7月8日18:00
(因故推迟) |
2月21日9:00
至2月26日9:30 |
3月12日9:00
至3月17日9:30 |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
3月27日 |
7月9日
(原定3月26日,因故推迟) |
2月25日 |
3月16日 |
成绩查询 |
4月30日后 |
7月21日 |
3月24日后 |
2024年4月中旬 |
面试时间 |
2021年5月 |
8月2日~5日 |
4月15~16日 4月22~23日 |
拟定5月中旬 |
面试地点 |
各省辖市 |
各省辖市 |
各省辖市 |
以面试通知单或官方公告为准 |
二、招录人数增加
2024年,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900人,比2023年增加766人。
三、2024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轴
事项 |
具体时间 |
备注 |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 |
1月18日9:00至1月24日17:00 |
报名提交审核成功的,即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24日17:00前如实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2024年1月24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者符合职位报考条件。 注意: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取消职位公布后至2024年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能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
2.网上报名与缴费确认 |
1月31日9:00至2月4日17:00 |
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
3.打印准考证 |
3月12日9:00至3月17日9:30 |
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
4.笔试时间 |
2024年3月16日、17日 |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点,可按方便、就近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
5.成绩查询 |
2024年4月中旬 |
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
6.面试 |
2024年5月中旬 |
拟安排在2024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
7.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
以官方公告为准 |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监狱系统)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进行,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各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程序及面试、体检等要求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yj.henan.gov.cn/)发布。 |
8.公示和录用 |
以官方公告为准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第二部分 2024年河南省考报考指导
河南省考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报考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等职位的,学历学位条件还须相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原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三部分 2024年河南省考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咨询
全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该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1. 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
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18日9:00至1月24日17:00期间,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报名前,须认真仔细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提交审核成功的,即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24日17:00前如实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月24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者符合职位报考条件。
为方便报考者,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点,可按方便、就近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
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或虚假填写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存在不得考录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月31日9:00至2月4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直接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对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名单、重新选报职位的相关要求,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取消职位公布后至2024年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能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3.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地点
2024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4年3月1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4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中旬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五)面试阶段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各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4.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另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注明目前就读院校、学历层次、学制、所学专业、学习方式、就读年级等);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交本人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另须提交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另须提交本人的相关证书、证明、合同等材料。
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对应试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与报考机关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作弊替考行为等;对提供虚假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试者,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5.通过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6.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7.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4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8.面试前,应试者须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9.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职位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0.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计算方法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报考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省辖市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医疗机构的,在省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3.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监狱系统)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进行,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各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程序及面试、体检等要求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yj.henan.gov.cn/)发布。
4.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任职回避情形、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
考察时同步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数量上不得突破录用计划。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公示其服务项目、服务地、服务起止时间。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河南省考公告解读及报考指导
一、公告发布
二、招录人数增加
2023年,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134人,比2022年增加1141人。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地市招录人数
三、202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轴
第二部分 2023年河南省考报考指导
河南省考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对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方式完成学业的人员,放宽至2023年1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8. 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3.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三部分 2023年河南省考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政策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问题。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于1月9日9∶00至1月16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1月16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为方便报考者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在18个省辖市均设置考点,报考者可按方便、就近就地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登录相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月20日9∶00至1月30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选择的考点城市进行,在对应考点城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月21日9∶00至2月2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和缴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3月24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五)面试阶段
1.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4.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凡应试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5.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6.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7.面试时间初步定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8.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9.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0.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11.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六)成绩计算方法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 一般体检:针对一般职位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2. 特殊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录用考察。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八)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该职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乡镇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十)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第一部分 2022河南省考政策核心关注
一、公告发布
二、招录人数增加
2022年,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993人,比2021年增加92人。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地市招录人数
三、2022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轴
第二部分 2022年河南省考报考指导
河南省考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 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3.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三部分 2022年河南省考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政策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问题。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1. 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00
2. 报名网站为:河南人事考试网、“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
3. 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确认
1. 时间: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温馨提示:注意报名确认网站不统一。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2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2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3月2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022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2022年4月30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招才引智网(https://www.zghnrc.gov.cn)、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七)面试阶段
1.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4.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凡应试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5.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6.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7.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22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8.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9.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0.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11.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八)成绩计算方法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九)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 一般体检:针对一般职位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2. 特殊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录用考察。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十)公示和录用
1.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2.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该职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乡镇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报考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及各省辖市、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考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十二)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十三)关于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试点工作
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试点工作,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4,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考务工作与全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开展,疫情防控、纪律监督等相关要求参照全省统考执行。
2021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 2021河南省考政策核心关注
重点关注: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没有初审时间
一、公告发布
二、招录人数减少
2021年,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01人,比2020年减少1950人。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地市招录人数
三、2021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轴
第二部分 2021年河南省考报考指导
河南省考报名条件
(一)一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 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三部分 2021年河南省考报考程序
(一)招考信息查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问题。
(二)网上报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
1. 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00——2021年2月26日17:00
2. 报名网站为:统一为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3. 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
(三)报名确认
1. 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前登录相应考录工作专用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2. 费用: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注意报名确认网站不统一。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1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注意: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咨询电话联系解决(附件3)
注意: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报考职位分别进行,即: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在相关省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提示:不同阶段报名程序与办法不同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8日9:00—11: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30日后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七)面试阶段
1.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注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中设置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八)成绩计算方法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3.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九)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 一般体检:针对一般职位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2. 特殊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考察
考察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递补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1.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2.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 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对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及各省辖市、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考录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020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 2020河南省考政策核心关注
今年重要变化: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没有初审时间
一、公告发布,加入联考大军
二、招录人数再创新高、千军万马蓄势待发
2020年,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万人,比2019年增加2000多人。这也是招录人数最多的一年。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地市招录人数
三、2020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轴
第二部分 2020年河南省考报考导
河南省考报名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方面要求,见附件2;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未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三部分 2020年河南省考报考程序
(一)招考信息查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
(二)网上报名: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1. 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9:00——2020年6月22日17:00
2. 报名网站为:统一为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3. 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
(三)报名确认
1. 时间: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前登录相应考录工作专用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2. 费用: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注意报名确认网站不统一。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7月21日9:00至7月2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注意: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咨询电话联系解决(附件3)
注意: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
提示:不同阶段报名程序与办法不同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7月26日9:00—11: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六)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线。报考者可于2020年9月17日后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七)面试阶段
1.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
3.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注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中设置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八)成绩计算方法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3.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九)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 一般体检:针对一般职位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2. 特殊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递补
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将统一进行一次补充录用,报考全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符合职位要求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全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用网站发布
(十一)公示和录用
1.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 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9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第一部分 2019河南省考政策核心关注
一、公告隔年发布,加入联考大军
二、招录人数再创新高、千军万马蓄势待发
2019年,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78人,比2017年增加1139人。这也是招录人数最多的一年。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部门历年招录人数
三、2019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轴
第二部分 2019年河南省考报考导
河南省考报名条件
(一)一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我省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珍惜机会,针对性报考:职位表信息
特别注意:
①基层工作经历;
②其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中共党员、仅限民建会员、本硕专业一致等);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
④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需求类别;
第三部分 2019年河南省考报考程序
(一)招考信息查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
(二)网上报名: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1. 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9点——2019年3月15日17:30
2. 报名网站为:统一为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3. 查询初审结果: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0日17:30
建议在报考时间段内,选择合适的报考时间
(三)报名确认
1. 时间:2019年3月28日9:00至3月31日17:30登录对应网站上传本人照片
2. 费用: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注意报名确认网站不统一。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9年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注意: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咨询电话联系解决(附件3)
提示:不同阶段报名程序与办法不同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有关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单位)于4月3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于4月5日17:30前到相关省辖市或省直机关(单位),填写《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1日9:00—11:0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于6月20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七)面试阶段
1.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3.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线。
面试前应试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注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中设置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八)成绩计算方法
1.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3.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九)体检和考察
1. 一般体检:针对一般职位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最新修订版)执行
2. 特殊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3.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
考察
1.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票否决”
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十)递补
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递补以及递补次数等,并在本地和省直机关(单位)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递补人选须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十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1. 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十二)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试后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在广大考友的苦苦等待中,2017年河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告终于发布。京佳教育组织相关考试研究专家对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供参加考试的朋友借鉴参考。
一、公告发布时间“提前”,备考时间相对“充足”
近四年河南省考公告发布、笔试时间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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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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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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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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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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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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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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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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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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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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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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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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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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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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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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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2014河南省考公告发布时间为8月中旬,2015年为9月中旬,和2014年相比,2015年推迟了一个月左右,但均留给考生40余天的备考时间。2016年则是推迟了两个月左右,且备考时间缩短了一周左右,2017年公告提前了半个月左右,备考时间约45天。
京佳教育在此提醒考生:省考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充分利用这40多天的备考时间认真复习,给自己的人生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7年河南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时间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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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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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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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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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9:00—11月7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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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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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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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9:00—11月14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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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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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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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9:00—11月25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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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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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选报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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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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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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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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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9:00—12月17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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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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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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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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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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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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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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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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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人数再创新高,公安系统单发公告
2017年,河南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招录6339人,其中:河南省考5418人,省公安系统921人(随省考一起,但单独发布招考公告)。
2017年,河南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招录6339人,比2016年增加216人,招录人数有所增加,这也是招录人数最多的一年。京佳教育提醒各位考生,要珍惜此次机会,认真报考。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部门历年招录人数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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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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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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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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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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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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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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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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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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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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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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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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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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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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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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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包含省直338人、省属监狱系统484人、地税系统150人)
921(公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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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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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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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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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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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地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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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监狱系统职位表在省直单位中
1278(公安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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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监狱系统、劳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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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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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829
|
595
|
345(省属监狱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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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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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769
|
314
|
944
|
4198(省辖市)
|
3939(省辖市)
|
4091
|
县(市、区)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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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724
|
817
|
715
|
488(直管县、市)
|
288(直管县、市)
|
355
|
乡镇机关及其定向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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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1825
|
1771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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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分布于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职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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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分布于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职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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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于各省辖市和各省直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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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录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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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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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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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5
|
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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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
|
6123
|
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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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条件
一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我省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报考。
招录警察年龄特殊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其中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特警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特殊条件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日。
2016年还包括: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面向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特别提示:
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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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我省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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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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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特殊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其中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特警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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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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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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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日。
2016年还包括: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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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基层项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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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是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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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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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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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阶段报名程序与办法不同
提交报名申请与查询审核结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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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省属监狱系统、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和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位,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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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人民警察,所有职位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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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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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在各地专用网站进行;报考省属监狱系统和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的,在所在的辖市专用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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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在各地专用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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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报名程序与办法:
1. 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上传,以及缴费;
2. 报考省辖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报名程序和办法,由各省辖市分别在本市确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
报考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
报考省地税系统驻省辖市以下单位的,随所在的省辖市报名。
五、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1.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
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2016年还包括: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还要进行检察业务专业科目笔试。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3.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者成绩为零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4.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六、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
体检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关于递补:
省考职位的:
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结合实际明确是否递补和递补次数等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省考公安警察职位的:
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一次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016年为: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